各学院、有关单位:
国家奖学金是政府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政府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是政府为了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及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各学院把握适当向新生倾斜)。
二、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淮海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淮海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淮海工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详见2018年版《大学生手册》。
三、评选条件及相关说明
1.基本条件分别见《淮海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淮海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淮海工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有关章节。
2. 评定国家奖学金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条件严格按省厅下发的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即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 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文化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优先推荐。
4.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评。
5. 欠费并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所获得的奖学金要及时交纳学费。
四、名额分配
我校今年国家奖学金共42个指标(奖学金额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共701个指标(奖学金额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共4419个指标(人均3000元,分秋季与春季)。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五、评选时间及相关说明
各学院要在2018年9月17日上午11:30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并提交审核、待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生成编号以后,打印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助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
六、评选要求
1.为确保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下进行,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小组,同时要通过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本单位监督电话,让本单位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评审意见,依据申请人在校表现情况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人选,上报学生处前要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2.各学院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选工作,不得任意增减名额或金额。特别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标准评定国家助学金,但不能超过分配的国家助学金额度,评选人数与分配人数指标要保持相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国家助学金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
3.认真填写201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8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不得更改表格格式,所有申请表及审核名单汇总表均用A4纸张打印填报。
4.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以内。申请人、推荐人、学院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以内,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认真撰写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5.对在评选奖助对象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奖助学金享受对象确定后,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金,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学校。
6.评选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学校举报电话:纪委85895032,学生处处长:85895071,资助管理中心:85895078,举报电子信箱:huangj20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