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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淮海工学院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8-03-20 15:22 魏学庆 

淮工院教函〔2018〕8号

关于组织申报淮海工学院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及科学研究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

根据各教学单位在校生人数和专业类别的情况,学校下达本年度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数的最低指标(见附件1),此指标纳入二级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各单位应大力宣传,认真组织师生踊跃申报,确保完成该项指标。

二、申报对象

1.学习成绩良好、爱好科研活动、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申报项目主持人由在校二年级或三年级的学生担任,项目组须包含一名一年级学生。

2.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申报类型

从2018年起,创新类项目按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申报,项目申报注重成果导向,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预计成果所对应的级别申报项目。

创业项目按创业训练(重点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重点项目)、创业实践四个级别申报。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申报内容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

5.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6.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

7.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8.社会调查项目;

9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1.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教务在线(网址:http://jwc.hhit.edu.cn)→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创新创业训练系统。各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按级别填报相应申报书。

2.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具体操作流程请登陆创新创业训练系统平台下载。

3.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4月2日17:00前将推荐结果排序上报(附件2、附件3)电子稿及纸质稿上报教务处实践科。

4.学校将组织校级专家评审,从各教学单位推荐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六、申报要求

1.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2.每个申报项目应至少聘请一位教师作为项目组指导教师,创业类项目需同时聘请一名企业导师。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3.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包括未结项)。

4.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省级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5.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

6.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完成年限,省级以上项目原则上要求2年完成,校级项目1年完成。学校将于每年5月份组织对立项项目进行现场结题验收。

七、成果要求

依据《淮海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淮工院发〔2017〕350号)文件要求,项目预期成果作为立项的主要参考标准。申报书必须对项目技术路线、具体研究方法作明确阐述,同时提出便于考核的成果形式及数量,若不按照相应要求填写,则降低项目级别,甚至取消项目推荐资格。

创新训练项目预期成果参考标准如下:

1.国家级(省级重点)、国家级指导(省级重点自筹)项目:至少要满足论文、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样机(系统硬件或系统软件)、实物当中1个。其中论文是EI、SCI、SSCI、核心收录以上且需发表(录用通知+版面费复印件亦可)、发明专利为申请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为授权。

2.省级一般项目和省级指导项目:至少要满足论文、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样机(系统硬件或系统软件)、实物当中1个。其中论文需发表(录用通知+版面费复印件亦可)、发明专利为申请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为授权。

3.校级、院级项目:原则上要满足论文、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样机(系统硬件或系统软件)、研究报告中1个。专利为申请受理。

以上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为淮海工学院,发表论文原则上要求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作者单位淮海工学院。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原则上要求第一发明人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第二发明人为指导教师,专利所有权为淮海工学院。对于成果中没有项目成员参与的项目,其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八、项目资助

凡被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的级别和预算,给予一定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最低指标
2. 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 2018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淮海工学院
2018年3月15日
附件【淮工教函〔2018〕8 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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