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最美科技创新之星”评选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和科技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并取得创新成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十大最美科技创新之星”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候选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专业过硬,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科研作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长期奋斗在基层一线,业绩突出,为服务创新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的科技领军人物,在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结合、推动社会进步上做出重要贡献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型成果;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应用新技术或推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使用新品种、新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4.推动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创新发展,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科学教育和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5.创新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方法,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评选程序
请各单位于3月23日前将本单位的推荐材料(《连云港“十大最美科技创新之星”推荐表》,不少于2000字事迹材料及个人成果、所获奖项等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红底电子证件照和电子文档)交至科技处117室。
联系人:刘青,马超;联系电话:85895126,85895122。
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