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淮工委发[2016]30号
关于推进暑期社会实践教育主干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第二课堂主干课程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暑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供给,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
本通知所称的“暑期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是指依托PU平台进行的第二课堂主干课程群建设中的“实践育人模块”的“暑期社会实践教育”(团淮工委发[2016]6号《关于公布第二课堂主干课程群建设办法与试点学院的通知》),共计10个PU分。
所有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2次个人社会实践活动或者一次院校及以上社会实践重点团队活动。
二、参与对象
全校学生(本二层次),在PU平台上建立部落的社团、班级、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各类学生组织。
三、活动方案和内容
“暑期社会实践教育课程”内容根据活动发起人课分为个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院、校暑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活动:
(一)个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由班级团支书6月底发起,9月中旬完结,班级成员报名参加,班级成员可以根据“个人暑期社会实践自选题库”(附件)任选一项适合自身实际的项目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完成相关实践工作后提交证明的图文证明材料,如参加活动图片、社会实践心得(以实践日记或者微博微信截图方式,至少一周时间)、实践总结或者调研报告后(至少1000字左右),经团支书评定合格以上,即可获得5个PU积分。
(二)院校暑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
由学院团委或者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7月初发起,9月中旬完结,重点团队成员报名参加,各成员要认真完成各自的实践工作和任务,并各自提交实践活动心得或者实践总结;社会实践活动发起人提交相关的活动图文资料,如活动照片、团队总结、调研报告等,经学院团委或者校团委鉴定合格的,参与成员即可获得10个PU积分。
四、暑期社会实践过程管控
“暑期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活动实行“谁发起、谁负责、谁管控” 的原则,由发起人负责活动的具体管控,学院和校团组织负责监督和纠正。
五、暑期社会实践服务奖惩
“暑期社会实践教育”会在每年的9月开展评优表彰活动,对于活动开展扎实、立意重大、形式新颖、影响面广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发起人利用PU平台发布虚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或者活动发布后不实际开展活动而恶意刷分的行为视为作弊,一经PU管理部审核查实,将清空作弊者所有PU积分,情节严重的参照《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相关处分。
共青团淮海工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
共青团淮海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印发
附件:
淮海工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自选项目库
1.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调查;
2.一对一帮扶一位老人
3.一对一帮扶一位留守儿童
4.摸底当地留守儿童数量和生活状况
5.调查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情况
6.参加一次当地公益组织的公益活动
7.寻访当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8.红色记忆·寻访老红军/抗战老兵,或者当地革命史实或者故事
9.向社区或者村落居民开展“我的大学生活”宣讲活动
10.调查并思考当地农村村域经济基本情况
11.调研当地致富典型及其带动作用
12.调研所在社区或农村基层自治现状
13.调研所在社区或农村适婚人群婚嫁观念
14.调研当地农村农业现状
15.调研当地农村空巢现象
16.寻访当地老建筑,弘扬地方文化
17.寻访当地历史文化名人史迹,弘扬地方文化
18.寻访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弘扬地方文化
19.深入农村或者生产一线,体验一周的农村或者一线生产活动
20.其他适合个人开展的社会实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