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6〕 13 号
关于组织申报淮海工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的要求,落实“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的方针政策。
为给学生搭建创新实践的基础训练平台,切实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自本年度起逐步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数量和质量,将各教学单位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到目标考核机制中。为保证2016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开展,现开始面向全校学生组织申报。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
根据各教学单位在校生人数和专业类别的情况,学校下达本年度申报项目数的最低指标(见附件)。各单位应大力宣传,认真组织师生踊跃申报,确保完成该项指标。
二、申报对象
1.学习成绩良好、爱好科研活动、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申报项目主持人由在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担任,项目组须包含一名一年级学生。
2.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2016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教务在线(网址:http://jwc.hhit.edu.cn)→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
2.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具体操作流程请在教务在线→下载专区→实践教学下载。
3.各教学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17:00前将排序结果上报教务处。
4.学校将从各教学单位推荐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四、申报内容
1.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2.结合学科、专业的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项目。
3.学生结合所学知识自拟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等。
4.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的一部分或科研项目的延伸。
5.专题调研报告。
6.学生自我设计和创新的实验。
五、申报要求
1.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2.每个申报项目应至少聘请一位教师作为项目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3. 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包括未结项)。
4. 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省级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5.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
6.创新训练项目的完成年限,省级以上项目原则上要求2年完成,校级项目1年完成。学校将于每年5月份组织对立项项目进行现场结题验收。
六、项目资助
凡被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的级别和预算,给予一定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最低指标
淮海工学院 2016年3月7日
附件:2016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最低指标
序号 |
教学单位 |
最低申报指标数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40 |
2 |
土木工程学院 |
30 |
3 |
电子工程学院 |
32 |
4 |
海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 |
25 |
5 |
化学工程学院 |
22 |
6 |
商学院 |
27 |
7 |
文学院 |
12 |
8 |
外国语学院 |
10 |
9 |
理学院 |
17 |
10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23 |
11 |
测绘工程学院 |
17 |
12 |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11 |
13 |
艺术学院 |
13 |
14 |
体育学院 |
6 |
15 |
工程训练中心 |
15 |
16 |
药学院 |
15 |
|
|
315 |
注:东港学院没有专业指导教师,不纳入指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