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淮工委发[2016]12号
关于公布淮海工学院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项目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激励和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营造浓郁的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氛围,保障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淮海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团淮工委发[2014]27号)、《关于组织淮海工学院2015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团淮工委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校团委组织近日组织专家对100多个申报项目予以评审,其中《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等3个项目被确定为2016年度淮海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战略资助项目,《便携式3d打印机的设计与制作》等10个项目被确定为2016年度淮海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重点资助项目,《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参数优化与仿真》等80个项目被确定为2016年度淮海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一般项目(立项不资助)。
一、立项项目完成的时间要求
项目执行期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其中2016年9月为项目中期检查期,选拔优秀作品参加 “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二、立项资助经费开支范围与使用
1.经费开支范围
(一)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工作、项目研究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费、版面费、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等。
(三)宣传印刷费。是指在开展普及类科技创新活动、科技竞赛宣传活动等工作中产生的宣传印刷等费用。
2.经费使用
立项资助经费要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合理使用,经费报销须学生本人、指导教师审核,校团委负责人签字。资助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劳务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和计算机、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得支出差旅交通等费用,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三、其他建议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签订立项合同后,应在一个月内完善团队成员结构,项目团队成员中一、二年级本科学生所占比例不低于30%。
2.建议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立项项目予以必要的帮助,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金额的配套经费扶持。
3.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必须在论文或专著上标明“淮海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资助项目”字样,得到本次基金经费资助的项目成果发表,学生署名第一作者。
附件1:淮海工学院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战略资
助项目名单
附件2:淮海工学院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重点资助项目名单
附件2:淮海工学院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一般项目名单
共青团淮海工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共青团 2016年 大学生 科技创新创业 通知